9月13日,翠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店内有一小偷。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初步了解情况后,将涉嫌盗窃的男子许某仿(男,36岁)带回派出所。
经调查核实,9月13日6时50分许,许某仿在路经梅华东路某汽车服务中心时心生歹念,打算偷汽车零件出去售卖,遂从后门进入该店里实施盗窃。因嘴馋,吃了放在办公室桌上的月饼,正准备喝水时,被汽车服务中心的员工发现。
目前,许某仿已被香洲警方依法拘留。
今日普法
目前,许某仿已被香洲警方依法拘留。 今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香洲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