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据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新区发布的通告,12名人员从澳门入境珠海后,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擅自到公共场所活动,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香洲区
谭某明(男,46岁)于6月16日入境珠海,20日凌晨在香洲凤凰路某卡拉OK娱乐时被发现。
钟某雄(男,35岁)于6月19日入境珠海,20日凌晨在香洲香华路某足浴中心消费时被发现。
丁某(男,45岁)于6月18日入境珠海,20日下午在拱北粤海中路某酒店活动时被发现。
何某华(男,53岁)于6月18日入境珠海,20日晚在九洲大道龙兴街某公共场所活动时被发现。
金湾区
陈某枝(女,45岁),于6月16日入境珠海,20日下午在金湾区三灶镇某公共场所活动时被发现。
薛某惠(女,29岁),于6月16日入境珠海,20日晚到金湾区平沙镇某KTV消费时被发现。
斗门区
郑某贤(女,34岁)于6月15日入境珠海,6月20日上午进入斗门区白藤街道某市场活动。
黄某婵(女,41岁)于6月15日入境珠海,6月20日中午进入斗门区井岸镇某超市活动。
黄某金(男,53岁)于6月18日入境珠海,6月19日晚上进入斗门区井岸镇某商场活动。
阮某波(男,37岁)于6月18日入境珠海,6月19日晚上进入斗门区白藤街道某商业广场活动。
欧某汉(男,49岁)于6月18日入境珠海,6月20日上午进入斗门区井岸镇某批发市场活动。
高新区
潘某锋(男,48岁),于6月18日入境珠海,19日晚到高新区某饭店用餐时被发现。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于6月19日发布通告,要求6月15日(含)以来从澳门入境人员,尽快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落实7天居家隔离(不能外出)+7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去公共场所;从澳门红黄码区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防疫政策,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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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发布 蒋毅槿
部分内容综合自珠海香洲、今日斗门、珠海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