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整治打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赤坎公安分局中华派出所加大对网上追逃人员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赶赴广州将一名追逃人员押解回湛江。
2021年12月24日,赤坎公安分局在办理“陈某瑞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发现,罗某伟有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嫌疑,并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22年8月30日,广州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罗某伟抓获。为查明罗某伟涉嫌的犯罪行为,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广州,将嫌疑人罗某伟押回湛江。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伟对其涉嫌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利用没有生产资质的小作坊私自为其生产“某冠”牌衣服,并通过销售从中获利1万8千元人民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伟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