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汕头人的“母亲河”,梅溪是城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命脉。但近期,水源地隔离围网却屡遭破坏,直接威胁饮水安全。相关部门在加强防护的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守护“生命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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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河从梅溪桥至潮安交界的4.52公里水域,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有东墩水厂、月浦水厂等多个取水口,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为加强防护,生态环境部门沿岸设置了隔离围网,但自今年10月施工以来,这些围网屡遭破坏。
本次修缮范围就是从梅溪桥闸到庵埠水厂以及东侧,差不多6.4公里,我们在前方施工,后面已建成的围网不时就会被损坏,修缮围网就是要禁止野泳的行为,他们直接掰断,丢在那里,隔天我们又要重新安装。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胡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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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网被破坏的点位,多位于群众常聚集的区域。部分人员通过破坏围网进入一级水源保护区,从事游泳、垂钓等活动,这些行为不仅违法,更对饮用水源的水质构成威胁。
可能有三个点位,也是平时群众比较聚集的地方,他们把我们新建的围网拆掉,或者损坏掉,通过一个缺口,进入到水源保护区里面,可能从事垂钓、游泳等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执法二股股长 陈斯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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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管理难题,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公安分局及属地街道等,建立了“联合巡护+普法宣教”工作机制,通过常态化巡查等方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除了向周边居民发放宣传资料,还定期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力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执法二股股长 陈斯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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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强调,破坏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也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违反规定者,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执法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也呼吁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破坏行为及时举报。
经过我们街道、居委不定期地巡查,发现此处水流还是比较湍急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要教育好小朋友,不要到此地游泳、钓鱼等。
——月浦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第三中队副队长 李孟晋
我们也要劝导一下市民、游客,保护我们的饮用水源设施,共同促进梅溪河的水域环境提升。
——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执法二股股长 陈斯铎
视线君说:
无论是什么原因,破坏饮用水源保护设施,都是不文明行为,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将受到严惩。守护母亲河,呵护“生命之水”,需要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管,更需要每位市民的自觉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