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人民政府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和《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汕头市定于6月21日(汕头沦陷纪念日)12时15分,在市辖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时间15分钟。届时全市各警报点将鸣响警报,市广播电视台将发放警报信号,汕头移动通信系统将发送警报信息,请市民注意辨识。
警报信号分为:
一、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
连续鸣响3分钟。
各警报信号试鸣放间隔为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