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疗护理制度 减轻住院陪护负担 汕头被定为省级首批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地区
广东省作为全国人口大省,选择部分地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是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住院陪护负担的一项改善护理服务举措,也为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构建社会化照护体系提供实践基础。
近日,《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出台,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至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从建立管理机制、完善支付机制、合理推进试点、加强支持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任务。
一是建立管理机制。具体任务包括合理配置护士数量、建设医疗护理员队伍、强化医疗护理员培训、规范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护理员服务管理等。
二是完善支付机制。具体任务包括建立完善服务价格政策、推动规范市场化收费行为、探索覆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的商业保险等。
三是合理推进试点。具体任务包括合理确定试点医院和病区、逐步提高试点病区比例、加强与陪护服务机构协调等。
四是加强支持保障。具体任务包括加强住院病区探视管理、提升医院管理和后勤保障能力、完善信息化管理、培育和发展智能护理、保障医疗护理员权益。
组织实施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7年5月。
1、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公开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2、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比例。
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对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4、省市护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质量控制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
《试点工作方案》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惠民便民措施的重要任务,完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免陪照护服务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2、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据了解,免陪照护服务从“无陪护病房”服务发展而来。主要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遵循患者和家庭自愿原则,在知情同意且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由护士和医疗护理员承担生活照顾服务,无需由家属等进行院内陪护。
各地将结合实际,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
试点医疗机构将优先选择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低、对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的病区开展试点,坚持在按标准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的前提下启动试点工作,探索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内护士和医疗护理员合理配备比例。
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成熟一个、开放一个,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比例。
新闻链接:“免陪照护服务” 政府指导价来了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4月1日起,“免陪照护服务”“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合计16个项目)在汕头落地实施,意味着“免陪照护服务”自此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进一步提高。
根据新政规定,“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三)”最高政府指导价为126元/日;“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二加收)”36元/日,即“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二)”最高政府指导价为162元/日;“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一加收)”126元/日,即“免陪照护服务(一对一)”最高政府指导价为252元/日。如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再加收20%价格。以上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新政明确,“免陪照护服务”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方可收费,在新生儿病房、精神病病房、隔离病房等因医疗机构管理需要不允许家属陪护的情形不可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的,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免陪照护服务”计价单位“日”指实际提供服务的每自然日,超过半日不足24小时的按1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