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2025年5月8日前受理但未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按照5年以下(含5年)利率2.1%、5年以上利率2.6%的新利率执行;二套房按照5年以下(含5年)利率2.525%、5年以上利率3.075%的新利率执行。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自2026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
调整贷款利率无需职工申请,由系统自动调整。调整规则以该笔贷款放款时确定的条件为准。如放款时属于首套房,则调整时仍按照首套房新利率执行;放款时属于二套房,调整时按照二套房新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