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近年来,濠江区人民法院河浦人民法庭紧扣“党建促业务”工作主线,以“河清法正,浦岸先锋”党建品牌为引领,将司法为民理念融入基层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哨”“堡垒”作用,始终将调解贯穿司法审判全流程,创新运用“党建引领 + 网格联动”“案例引导”示范调解、“家事调查”评估、“要素式调解”等机制,探索出契合河浦地区实际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路径,既高效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又以法治之力守护社会和谐稳定,绘就基层治理的“河浦法庭‘濠’‘枫’景”。
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是河浦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真实写照。无论是遗产继承中的亲情修复、邻里矛盾的握手言和,还是涉企纠纷的纾困解难,法庭始终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化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现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主题,精选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家事、民事、商事等多元领域,通过以案释法,展现新时代基层人民法庭的担当与温度。
1. 以调促和解遗产纷争,情法交融护亲缘纽带
2. 承揽纠纷陷僵局,判后释法促履行3. 抚养争议起风波,柔性解纷护童权益4. 让乡邻从“挥拳相向”到“握手言和”5. 柔性调解破租赁困局,司法护航助企焕新6. 劳务欠薪起纷争,庭所联动促和解7. 适用家务补偿机制,巧妙化解家事纠纷8. 司法柔情润心田,法治护航青少年9. 八旬老人的“后顾之忧”解决了10. 巧用保全促调解,分期解保激活企业动能
01
以调促和解遗产纷争,情法交融护亲缘纽带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蓝某与原告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2023年,蓝某因病去世,未留有遗嘱,蓝某父母育有蓝某、蓝一、蓝二、蓝三和蓝四共五个子女,蓝某父亲先于蓝某去世,蓝某母亲在蓝某去世后也已去世。蓝某系某学校的老师,其去世后尚有养老一次性待遇等款项存于学校账户。现李某与蓝一、蓝二、蓝三和蓝四就蓝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本案中,蓝某与原告李某系夫妻关系,故上述款项系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其中属于蓝某的二分之一为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李某及蓝某母亲均等继承。蓝某母亲去世后,其继承的份额应由四被告继承。为有效维护家庭和谐,化解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法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与丰富调解经验,从亲情、法理、情理等多维度进行疏导劝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让家庭关系重归和睦,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处理蓝某的遗产,由李某取得75%的份额,四被告共同取得25%的份额。为保证案结事了,法官还协助双方当事人向学校工作人员提供申领手续,现该款项已按照调解协议发放完毕。
典型意义
濠江法院河浦法庭秉持“矛盾就地化解”的理念。法官立足亲情纽带,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化怨,将遗产纠纷妥善调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修复家庭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02
承揽纠纷陷僵局,判后释法促履行
基本案情
原告佘某从事监控安装工作,与被告郑某系亲戚关系,郑某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运营需要安装一批监控,便联系原告为其提供安装监控服务。原告完成监控设备的安装后,被告及其公司迟迟未付清承揽费用,原告无奈之下,只能将被告及其公司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便及时依法判决被告及其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承揽款。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依法生效。为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法官通过电话答疑、当面释法等方式帮助被告从法律上理解裁判结果并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最终表示理解判决结果并主动向原告支付了承揽款。
典型意义
濠江法院河浦法庭注重“调判结合、案结事了”。面对调解未果的亲属间承揽纠纷,法官依法裁判明晰权责,又通过耐心释法推动自动履行,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化解潜在矛盾,实现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的统一。
03
抚养争议起风波,柔性解纷护童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毛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期间,二人育有一女。后原、被告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彼此之间的感情日渐淡薄,双方彻底结束同居关系。女儿即将步入小学之际,被告要求带走女儿到外地读书,原告强烈反对并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考虑到开学时间临近,为尽快解决纠纷,避免影响小孩正常入学,在案件受理当天,法官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分别倾听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为双方积攒已久的情绪寻找合适的宣泄口。同时,引导双方本着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劝导当事人理性思考,慎重为孩子选择合适的成长环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定期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典型意义
濠江法院河浦人民法庭秉持 “急民所急、柔性解纷” 理念。法官立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高效调解快速化解抚养权争议,既及时回应群众迫切需求,又引导当事人从亲情与责任出发妥善安排抚养事宜,综合考量情、理、法等因素,确保处理结果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
04
让乡邻从“挥拳相向”到“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原告丁某与被告丁一、丁二系同村村民,原告在外出遛狗时与两被告发生矛盾,两被告将原告殴打致住院。事后,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处理结果
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本着促进邻里和谐、达到案结事了的原则,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边引导二被告意识到动手打人的错误,一边协助原告调整诉求中的不合理的赔偿请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两被告赔偿原告一万余元,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濠江法院河浦法庭践行 “矛盾化解在基层” 理念。法官立足邻里关系特殊性,以情为纽带、以法为准绳,庭前主动调解,既纠正被告错误行为,又规范原告诉求,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将冲突消弭于萌芽,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05
柔性调解破租赁困局,司法护航助企焕新
基本案情
被告系装饰公司,向原告佘某租赁土地用于办公。后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近15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并追讨租金。
处理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前几年受各种因素影响,经营较为困难,导致无法按期缴纳租金,目前经营状况已有所好转,且明确表示愿意付还租金,并希望继续承租该片土地。为支持和维护企业发展,法官向原告说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督促被告尽快筹措租金。在收到被告支付的大部分租金后,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同意不解除租赁合同,支持被告继续经营。
典型意义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法官立足矛盾根源,既保障出租方合法权益,又考量企业实际经营困境,以柔性调解推动双方互谅互让,促成双方继续合作,实现双赢。既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这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濠江法院河浦法庭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为和主动担当。
06
劳务欠薪起纷争,庭所联动促和解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雇佣被告侯某为其完成修复路面、贴地砖等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一直以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劳务费,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河浦法庭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庭所共建”机制,联系辖区内司法所,启动联动化解纠纷机制。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分头行动”,法官耐心地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调解员则劝导原告以心平气和、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给予被告两个月的宽限期,被告也承诺一定会在期限届满前一次性付清劳务费。
典型意义
“庭所共建”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之举,濠江法院河浦法庭积极探索“法庭+”工作模式,积极对接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互补效能,法官与调解员分工协作,以法理明责、以情理促和,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给予债务人合理缓冲期,将劳务纠纷化解在基层。
07
适用家务补偿机制,巧妙化解家事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林某与被告马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被告辞去工作并全心全意照顾家庭,但因原告频繁出差,导致双方聚少离多,加上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等,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处理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长期以来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大量家务活动,原告则因外出工作,对家庭的付出相对较少。法官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后,进一步调整调解思路,对当事人提出了家务补偿的概念,并结合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因素,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原告自愿向被告支付10000元作为补偿。
典型意义
濠江法院河浦法庭充分发挥调解在家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既注重法理层面的解释工作,也注重在情理层面唤醒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创新调解思路引入家务补偿概念,依法保障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权益,实现家庭矛盾的实质性解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08
司法柔情润心田,法治护航青少年
基本案情
被告陈某系未成年人,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案外人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导致林某车辆受损及被告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林某就其车辆损失向原告保险公司索赔,原告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支付车辆损失3万余元,并据此取得代位求偿权,将陈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考虑到被告陈某系未成年人,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并将调解地点放在法院设立的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里,以此缓和被告陈某因涉案而产生的紧张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庭后,法官与陈某及其父母亲切交谈,并向他们赠送了法律读物,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
典型意义
濠江法院河浦法庭充分发挥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司法+心理”双重教育模式,创新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为少年审判赋予更多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将案件审理和法治宣传等功能融为一体,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信仰,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09
八旬老人的“后顾之忧”解决了
基本案情
年过八旬的杨某早年因家庭琐事与儿子小杨发生矛盾,小杨就数年不与杨某联系,也不履行赡养义务。此前双方在当地居委会协调下曾达成过一个赡养方案,但小杨并未履行,由于缺乏强制力,杨某也束手无策,多次向小杨催讨无果,只能诉至法院。因杨某不识字,便由法院工作人员将其口述整理成诉状。
处理结果
为避免诉讼加剧父子间的矛盾,法官决定在诉前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联系到小杨后,法官从人情事理到法律规定,耐心劝导小杨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也有利于给小杨的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就该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当即督促小杨支付了当月的赡养费。
典型意义
河浦法庭按照新时代人民法庭发展职能定位,在家事类矛盾纠纷化解中注重保护人伦情感关系,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追求人情与法意相结合,既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又修复亲情关系,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力,切实推动 “老有所养”。
10
巧用保全促调解,分期解保激活企业动能
基本案情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漂染厂合作多年,原告多次向被告供应染料,双方采用定期结算的方式确认货款金额,后被告一直未付清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并在审理过程中申请诉讼保全。
处理结果
被告在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表示此前因为经营困难才拖欠货款,且因账户冻结给公司正常运转造成了一定影响,希望尽快化解矛盾。在被告表达了还款意愿后,法官趁热打铁,联系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并协助双方确定调解方案,建议由被告分期付还货款,原告以分批解除保全措施的方式督促被告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既可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尽量减少对被告正常经营运转的影响。最终,原、被告均同意该调解方案。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濠江法院河浦法庭从保护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以诉讼保全为契机,因势利导促成调解,创新采用“分期还款 + 分批解保”方案,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兼顾债务人经营需求,实现双赢。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同时,助力企业纾困,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推动“百千万工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