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5年3月11日,我局组织龙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对申报龙湖区第十一批区级非遗项目以及相关单位进行评审论证,反馈意见和建议,并经非遗评审专家委员会研究同意,拟将鸥上"轮灯首"习俗、南山将军爷信俗、妈屿妈祖信俗、汕头手打牛筋丸制作技艺、五香牛腩烹制技艺、卤鹅制作技艺(邱群坊卤老鹅头制作技艺)、潮汕草粿制作技艺7个项目列入龙湖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保护单位分别为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妈屿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龙湖区王记肉丸店、广东潮德阿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邱群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绿茵细姨甜汤餐饮店。
现予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即日起至5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9日前向龙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龙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
受理单位:龙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广体育股、龙湖区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
联系地址:龙湖区政府大楼5楼513室、翰苑附楼4楼非遗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8262787、88260456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人:许俊宏 庄少武
汕头市龙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