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自己喝得不算多”
“酒量还行”
......
这种话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
生活中总有些驾驶员“博侥幸”
在危险的红线边上徘徊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
最终,还是把自己送了“进去”
酒醉驾整治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汕头公安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切实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线。
4月25日凌晨,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一中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民警、辅警在中心城区重点路段设卡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严查涉酒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一辆号牌为粤V/W53xx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设卡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车刚停下,一股浓浓的酒味飘了过来,开车的男子脸部泛红,当酒精快速排查棒抵近他时,立即亮起红灯。执勤民警随即要求其接受现场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69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吴某已有一次酒驾行为记录在案,此次吴某醉驾被查获已属“二次酒驾”。据吴某交代,4月24日晚他一时贪杯喝了一些啤酒后,自认为精神状态还不错,虽然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想着夜深人静应该不会碰上交警,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回家,不料半途被交警查个正着。
面对铁证如山的酒驾事实,吴某后悔不已,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一旦做出醉酒驾驶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为其产生的严重后果“买单”。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0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吴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可有的驾驶人偏偏不吸取教训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有些驾驶人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这里告诉大家
这种认知并不正确!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猛于虎
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