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工作措施》印发
涉企行政执法,关乎地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汕头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从四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工作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这也是广东省首个以地级市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文件。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牵涉范围较为广泛,需高站位进行谋划部署。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把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重点任务推进落实,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纳入重点事项部署推进。此次出台的《工作措施》从全市层面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作出统筹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工作措施》,直奔困扰企业发展的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内容共分为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3个部分,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度、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和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等四方面,涵盖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与企业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想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症下药”。近年来,尽管我市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遏制乱执法等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但部分行政执法主体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执法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对此,《工作措施》紧贴汕头实际突出汕头特色,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推动行政执法主体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等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通过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备案和抄送同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现场检查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等推动解决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工作措施》还通过强化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按年度汇总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减免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公布全市实施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等,推动解决行政处罚裁量不规范致处罚畸轻畸重等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提升涉企的服务效能,《工作措施》也给出了答案。据介绍,《工作措施》提出,要大力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实现行政许可事项100%“最多跑一次”,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坚持“能取消的取消”,形成第三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让企业更多感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同时提出要积极创新政企沟通新模式,探索在行业商业协会、工业园区、企业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积极推行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派驻制度,定点开展惠企政策法规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政企沟通的具体举措。
保障措施落实,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对此,《工作措施》要求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指导,有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纪委监委监督、法治督察、行政复议、检察监督等融合贯通,共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记者也了解到,下来,我市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作用,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有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创新涉企“监督+服务”模式,持续优化涉企行政复议服务,推行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开门受案”,组织编制涉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以及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应诉败诉典型案例,推动类案整治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带动行政执法质量整体提升,为不断优化汕头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