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燃气引起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餐饮燃气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助推辖区安全隐患治理,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针对餐饮店使用燃气等问题,对辖区内一千余家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了排查工作,发现部分餐饮店存在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联动切断阀、未规范安装保障其正常使用、违规使用“三通接口“和违规在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等安全隐患问题,如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则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燃气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存在燃气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责令整改到位,并做好餐饮场所用气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对不按照要求落实餐饮场所用气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工作的餐饮店,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经营无小事,保障燃气使用安全,是保证城市安全生产运行的一道重要防线。接下来,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解民之所急,护民之所安,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隐患及时切断在萌芽状态,守护好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生命线”,并通过现场回访监督等形式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整改落到实处,防止反弹回潮,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取得切实的成效。
检察官提醒您:
问:什么是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答:燃气报警器是一种专门检测燃气泄漏的安全装置。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此装置会第一时间发出报警信号,可预防由于燃气泄漏所造成的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问: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必要性
答:燃气作为重要的能源是餐饮行业普遍使用的燃料之一。餐饮企业常用的燃气有两种: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无色无味的气体,其爆炸极限为5.3%-15%。当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在爆炸极限浓度范围时,就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上明火,则会发生爆炸。为了确保用气安全,城市燃气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中加入了适量的加臭剂,便于在泄漏时能及时发现。
液化石油气是由低级烷烃和烯烃组成的混合物,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达到其爆炸范围时,遇到火种即可发生爆炸。由于液化石油气体容易滞留,而使某一局部的浓度较高,高浓度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人被麻醉、发晕,以致死亡。
问:餐饮业如何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答:《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CJJT146-2011)规定:
1.在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选择探测甲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
2.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选择探测液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3.在使用人工煤气的场所,宜选择探测一氧化碳的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
3.3.1在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可选择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对面积小于80m2的场所,也可选择独立燃气报警制系统。
3.3.2在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的房间内,当任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小于8m时,可设1个探测器并应符合表3.3.2-1的规定;否则可设置两个或多个可燃气体气体探测器并应符合表3.3.2-2的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规定: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人工气和天然气等)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
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等)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
注:不允许将家用燃气探测报警装置安装到现场,顶替工商用途燃气探测报警装置。所采购的燃气探测报警装置须获得国家型式批准,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