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城管部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巡查,12月1日晚10时许,执法人员发现中山东路、珠城路存在泥头车漏撒污染道路的情况,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安全,随即迅速展开排查工作。
通过现场沿途排查,最终确定了污染源为中泰立交桥下某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疏于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密闭性监管,导致泥头车漏撒污染了道路。
△清洗前的受污染路面
执法人员在现场果断采取行动,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对污染道路进行清洗。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施工方派车派员,对污染道路进行清洗,至凌晨一时左右,污染道路全部清洗完成。至清晨五时左右,现场道路进行再次清洗,污染道路恢复了原有的整洁面貌。
△清洗后的路面
依法处罚,强化监管
下来,市城管部门将对该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漏撒污染道路的行为,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对运输公司信用评价分值进行扣分;同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涉嫌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没有冲洗出入车辆的行为,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运输车辆车厢不实行全密闭化,撒漏渣土、抛洒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撒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大面积污染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 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二) 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在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的;
(三) 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的。
在此,市城管部门呼吁广大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监督,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