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得好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可以带来欢乐与放松
但酒后开车上路
无异于将自己和他人
推向危险的悬崖边缘
酒杯可以重举
生命不能重来
别等到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
近期,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线,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9月24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七中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民警、辅警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
行动中,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D0***的小汽车行驶至泰山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4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9月25日凌晨,执勤民警又在该路段查获一辆号牌为粤D/21***的小汽车。当酒精快速排查棒抵近该车驾驶员时,红灯立马亮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该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驾驶员黄某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8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黄某作出处罚。
9月21日晚,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组织民警、辅警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期间查获一名涉酒驾驶人员。经现场对该摩托车驾驶员杨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