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扎实推进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为企业输送高质量人才。
9月26日,金平区人社局组织对申报见习基地认定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岗位设置、用人需求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规范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同时,根据就业见习政策最新文件要求,从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请资料、申报流程等方面,对就业见习政策进行详细讲解,鼓励见习基地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积极上报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为更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处于失业状态的青年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
近年来,金平区人社局通过党建引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多渠道募集就业见习岗位,全方位宣传见习政策,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促进见习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接下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持续加大就业见习政策宣传,鼓励更多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同时加大对就业见习基地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就业见习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之路。
目前,金平区就业见习基地22家,征集发布就业见习岗位352个,近三年吸纳见习人员超200人。
就业见习小知识:用人单位组织见习的,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手续。就业见习是一种就业准备活动,不是正式就业,见习单位不得将处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状态的人员作为就业见习人员(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见习人员应处于失业状态。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可双向选择,录用的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给予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到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