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公布汕头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山公园假山”“明禋砂尾洋楼”等17处历史建筑入选。
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公布汕头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山公园假山”“明禋砂尾洋楼”等17处历史建筑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