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芒果”结成的季节
开门见山:
路边的绿化芒不能吃!
路边的绿化芒不能摘!
路边的绿化芒不能摘也不能吃!
年年说,年年有人想当
“尝百草”的“神农”!
为啥不能吃?
01
首先,它是种来看的
绿化带种植的芒果树是绿化植物,种植的原因是它比较抗风,其树枝叶茂盛能够更好地为市民遮挡烈日。
02
其次,它不干净
由于大多种在路边,树叶和果皮长时间吸收过往车辆排出的尾气和粉尘,果肉内积聚大量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03
另外,它有毒
园林绿化工人对绿化芒果防病虫害时,会对绿化芒果进行必要的喷药,因此会有农药残留等。
不仅如此
采摘绿化芒还会产生
“捡了芒果,丢了西瓜”的后果
让我们看看
随意采摘路边的“芒果”
可能会丢多大的“西瓜”吧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明确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践踏、损坏树木花草;
(二)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
(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钉拴、捆绑物品和悬挂、倚靠重物;
(四)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
(五)在城市绿地内违法停放车辆;
(六)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乱搭建,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焚烧物料;
(七)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供排水等设施;
(八)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九)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修剪树木,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
(十)其他损坏城市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损坏草坪的,按照每平方米二百元处以罚款;损坏混栽花坛和花草的,按照每平方米三百元处以罚款;损坏单排绿篱的,按照每米三百元至五百元处以罚款;有其他损坏树木花草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按照占用或者损毁、破坏的绿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按照设施造价或者破坏实际价值的二倍处以罚款;
(六)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对组织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九项规定的,按照树木价值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
因此
绿化芒吃不得,更摘不得
市城管部门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切忌擅自采摘、食用绿化芒
城市花草树木是一种景观
需要我们共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