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地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失信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信用瑕疵,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两书同达”主要内容
“两书同达”即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旨在帮助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后的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的重要性,知悉信用修复流程和有关政策,为企业后期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奠定基础。
二、“两书同达”工作事项
(一)服务对象。全区范围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主体(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不予处罚决定的情况)。
(二)实施主体。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做好信用修复告知工作,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见附件)。
(三)告知内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包括企业失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期限、修复渠道、信用修复条件及方式等内容,实施主体要严格根据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两者信息一致,并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执法人员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开展“两书同达”的目的意义、告知流程,熟知信用修复的政策依据和公示截止时间,指导行政处罚相对人知悉信用修复途径、提交修复申请所需材料,协助解决修复中的相关问题,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做好提醒、跟踪服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完善信用修复提醒、跟踪服务,定期提醒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相对人及时申报信用修复,并跟踪掌握修复结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谁执法、谁宣传”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逐步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建设。
自本机制于2024年4月12日印发,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施,试行期限2年。“两书同送”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部门信用建设、营商环境建设评优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