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在新大华、新平原等市场,市场监管人员检查发现,各档位上均按规定撤换了有色灯源。
刚开始我以为会对我们的生意造成影响,后来我们使用后,只要我们的食材新鲜,顾客还是一如既往光顾,你看我们基本上都卖光了,每天早上早早就卖光。——经营者
从去年12月开始实行新的规定,不能使用“生鲜灯”。——新大华市场物业管理负责人 陈四龙
我们市场对不合规的“生鲜灯”进行改造,拆除不合规的灯具,也对经营者进行宣传、讲解,让大家自觉执行新的规定。——新平原市场物业经理 郑志鑫
最直接的就是看灯光有没有明显改变食材本身的色泽,会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感官认知。——金平区市场监管局石炮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张仰越
集贸市场将“生鲜灯”更换成合规的照明灯源后,市民也反映良好,表示食材观感更真实。
现在换成这种灯看得更清楚,颜色各方面更接近现实,不会被误导。——市民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督促市场开办方、属地管理部门和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违规使用清查行动,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全力促进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汕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黄健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