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汕头市将实施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伏季休渔对象为
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
捕捞辅助船
01
伏季休渔区域、时间和作业类型规定
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02
十禁止,十必须
禁止休渔渔船出海捕捞,违者必严罚;
禁止休渔渔船异地休渔,伏休必回港;
禁止休渔渔船无人值守,值班必坚持;
禁止休渔渔船动用明火,火患必防范;
禁止休渔渔船租赁出海,船主必担责;
禁止免休渔船关闭终端,通信必畅通;
禁止免休渔船跨区作业,后果必自负;
禁止免休渔船改变作业,违者必追究;
禁止免休渔船单船作业,出航必跟帮;
禁止免休渔船带病出海,出海必安全。
03
温馨提示
根据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亮剑2024”海洋伏季休渔暨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关于加强伏季休渔期管理工作及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各级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将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结合“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渔港码头检查、海上巡查力度,坚决落实船籍港休渔规定,坚决打击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违法偷捕行为,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