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近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通知形式联合印发《关于列入〈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治理清单的14类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明确14类不文明行为相应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本期推出第5类: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随意变道、穿插、超车或者超速行驶,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在车行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5类: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随意变道、穿插、超车或者超速行驶,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在车行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向车外抛洒物品
(一)
执法主体
市、区(县)两级公安局交警部门。
(二)
法律法规依据及处罚标准
情形一: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项。
2.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3.处罚标准:罚款二百元记6分。
情形二: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四项。
2.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项。
3.处罚标准:普通道路逆向行驶的,罚款二百元记3分;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逆向行驶的,罚款二百元记12分。
情形三: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随意变道、穿插、超车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
2.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八条第十二项。
3.处罚标准
(1)违反规定超车的,罚款二百元记3分;
(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罚款二百元。
情形四: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
2.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项、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3.处罚标准:根据不同车辆类型、道路性质以及超过规定时速比例的证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情形五: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十一条第七项。
2.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3.处罚标准:罚款二百元记3分。
情形六:驾驶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随意停车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
2.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项、第三十六项、第三十八项。
3.处罚标准:
(1)在普通道路违法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二百元。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罚款二百元记9分。
(3)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二百元记9分。
情形七:驾驶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项。
2.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三项。
3.处罚标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二百元记6分。
(2)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一百元记6分。
情形八:向车外抛洒物品
1.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2.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3.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罚款二百元。
(2)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