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海岛资源环境,有序推进海岛开发建设,促进南澳岛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近日,《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遵循规划先行、生态优先、传承历史、科学开发的原则。《办法》提出,南澳岛规划建设应当充分体现南澳县作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广东唯一海岛县的地方特质,坚持保护性开发的理念。《办法》将南澳岛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市县政府应当结合南澳岛资源条件优势,推进南澳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同时对南澳岛的山体生态屏障、水资源、森林湿地、海湾整治修复、耕地保护等分别提出具体保护要求;规定实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强化海岸线相近陆域规划管控;规定开展岛上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等,通过规章立法形式对南澳岛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系统保护。
南澳岛开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正确处理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保障可持续发展。《办法》从推动实现南澳岛高质量发展出发,提出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分明、统一有序的规划管控体系。用地管理方面,规定坚持节约集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利用,鼓励存量土地更新改造,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范围、住宅用地布局要求、严控新增工业以及规范宅基地安排等内容。总体空间格局方面,围绕打造望山、看海、观城的景观视线通廊和山海融城整体意象,重点塑造滨海天际线和保障山体轮廓线;同时结合南澳岛地域特征,对建筑形态、色彩、立面等提出风貌管控要求,对村民自建住宅的高度进行限定。为强化源头管控,《办法》还要求划定风貌管控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的详细规划编制应包含城市设计内容,用地规划条件也应明确城市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