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龙湖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龙湖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龙湖区拟出台《汕头市龙湖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提出,通过旧城区改造、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等方式,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解决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数量不足的问题。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工程中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
针对规划和建设标准,《实施办法》提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照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统筹考虑区域适龄幼儿数量、教育资源状况、幼儿园服务半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须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可以联合多个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规划共建一所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
《实施办法》还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区人民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归口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招生,具体招生规则及范围由区教育部门制定;对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纳入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由龙湖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幼儿园用地和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