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华侨青年人才,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头华侨试验区会团市委草拟了《汕头市华侨青年人才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已获认定基地接收华侨青年人才开展实习,可申请实习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含在读),人民币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含在读),人民币2000元/月;学士(本科含在读),人民币1000元/月。
《管理办法》所指华侨青年人才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读或毕业一年内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海外留学生和在华留学生。汕头市华侨青年人才实习基地是指基地认定机构认定授牌、依托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用人单位、载体平台建设的华侨青年人才实习基地。基地认定采用“集中受理、统一评审”方式,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
《管理办法》提出:
已获认定基地接收华侨青年人才开展实习,可申请实习补贴。按每人每月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实习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含在读):人民币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含在读):人民币2000元/月;学士(本科含在读):人民币1000元/月。为鼓励华侨青年人才来汕就业,毕业一年内未就业的见习人员纳入实习补贴范围。在读及毕业生享受同等补贴标准,每位实习生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实习补贴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申报1次。实习补贴发放由企业先行垫付,按日足额发放至个人账户。实习期满由企业向华侨试验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