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全市开展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的公告》,为加强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应用服务工作,让持卡人更加方便、快捷地签发电子社保卡,进一步便利我市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人社服务,以“适老化”为原则,我市将为全市企业退休职工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
面向人群:
汕头市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社保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
电子社保卡签发方式:
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同步申领渠道。
同步申领渠道:
1.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2.社保卡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卡行APP。
3.“广东人社”APP、“电子社保卡”APP、“掌上12333”APP。
温馨提示
1.2023年10月31日前办理企业退休并正常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将在2023年11月30日陆续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签发电子社保卡。持卡人需登录同步申领渠道并注册为实名用户,经本人同意后正常使用。
2.已签发电子社保卡或持第三代社保卡已完成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的人员,不再重复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