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别车”,一般是指前车阻碍后车通行或者后车在超车过程中阻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故意别车属于开“斗气车”的一种,非故意别车则是当事车辆不当变道造成的,不管哪一种情形均容易引发车辆剐蹭、碰撞甚至侧翻的交通事故。
近日,汕头高速公路交警部门
查处了一起
群众举报的“别车”行为
至于是否故意双方各执一词
7月20日上午8时多,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的警情通报:大货车司机李某报警称其车辆在沈海高速公路潮州服务区附近(往汕头方向)被一辆挂车号牌为“湘A/J×××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故意别车,险些发生碰撞。该大队指挥中心及时查明事发地点位于沈海高速公路K2531+300M处(即沈海高速与潮汕环线高速交界处),遂根据管辖范围落实汕梅中队处置。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民警立即通知“赣F/3×××9”拖挂“湘A/J×××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罗某前来接受调查处理。7月23日上午,罗某驾车来到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汕梅中队队部,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罗某在检讨书中称,他当时驾车从沈海高速公路潮州服务区出来,没有按规定变更车道行驶,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愿诚恳接受交警同志的批评教育和处罚,保证今后安全文明驾驶。
鉴于罗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