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多数路段车辆稀少
相对僻静
加上夜间视线较差
个别车主便心存侥幸
发生交通事故后
直接选择驾车逃离现场
结果总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
一男子就因为在高速公路肇事逃逸
被汕头交警查获并依法严处
7月14日晚10时许,一辆黑色小轿车从潮阳区铜盂收费站进入汕湛高速公路往普宁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汕湛高速潮南区流仙特大桥路段时,该车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追尾碰撞一辆贵J号牌小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黑色小轿车驾驶人竟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接到白色小轿车驾驶人的报案后,立即组织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开展侦查。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及时锁定嫌疑车辆,循线一路追踪,在普宁警方的协助下,次日凌晨在普宁市某镇查获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粤V/V×××8号黑色小轿车。民警在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的同时,向该车车主何某的家属说明相关情况,请他们动员何某尽快投案,争取从宽处理。
7月15日上午10时许,何某来到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后悔。鉴于何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7月20日,何某被送进汕头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据了解,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的各项损失合计近2万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由于何某被交警部门认定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他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事故所有经济损失。
蜀黍有话说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务须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应采取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处理的正确做法,肇事逃逸是错上加错的行为,最终只能加重自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