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了一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2月2日18时许,驾驶人黄某驾驶粤D4***2小汽车在国道324线水南路口路段跨多车道实线加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对正常行驶车辆造成干扰。驾驶员黄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承认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该驾驶员认错认罚,并保证以后一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小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澄安君提醒
车辆上路应时刻注意各类交通标志标线
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如果随意行驶
既损害了正常行驶车辆的合法权益
更扰乱了路口的行车秩序
且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那么要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呢?
1、驾驶员在驶入路口前,应注意观察车道标线或交通导向标志,并根据所需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
2、驾驶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如果发现选择车道错误或临时改变行驶路径,请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通过路口后再调整行驶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