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我局发证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审查,现将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我局发证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审查,现将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