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得不多,没什么事”
如果这句话出现在酒席上
似乎再正常不过
但出现在汽车的驾驶室里
那问题可不小了
近日
一醉酒驱车上路的男子
被交警蜀黍当场查获
将面临刑事处罚
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在行动
为深入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易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纠力度,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8月1日凌晨0时许,汕头交警机动巡逻大队五中队民警和辅警来到中心城区金环金湖路口,设卡开展“铁拳1号”查处酒驾专项行动。
凌晨1时35分左右,一辆号牌为粤D/ 5D5××的小轿车沿着金环路自南往北行驶而来,汽车驾驶人在接近路口时发现前面有交警设卡查车,立即放慢了车速,显得有点犹豫不决。这一切没有逃过正在路口查车的五中队副中队长郑文斌的眼睛,他立即带领辅警赶了过去,指挥该车靠边熄火接受检查。
红灯闪烁的酒精快速排查棒,已将该车驾驶人的“底牌”翻了出来。“你有没有喝酒?”民警“例行公事”地发问。对方迟疑片刻后点点头:“有,刚才喝了3瓶啤酒。”民警告诉对方:“喝一口都不能开车,别说喝3瓶。请你下车接受酒精测试。”在连续多次吹气都未成功、民警耐心给予劝导之下,驾车男子最终“吹”出一个令人吃惊的血液酒精含量数值——245毫克/100毫升,按照人们通俗直观的理解,就是超出醉驾标准约3倍。
被当场查获的驾驶人陈某是一名80后,目前在汕经商,持有准驾车型为C1、E的机动车驾驶证。据陈某交代,前一晚他在家里吃晚饭时喝了一瓶红酒,晚上10时左右又应朋友之约到龙湖区一家KTV唱歌,期间喝了多少啤酒已记不起来。
经抽取血样送检,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8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状态。目前,陈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已领取了21年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交警蜀黍温馨提醒您
无论何时何地
酒后开车侥幸心理不能有
时刻遵守交通法规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