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和1月26日上午,汕头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并当庭宣判,高效审结了元旦后立案的两个新案件。
承办法官经审查案件,发现两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在确认被告人没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的情况下,认为两案符合当庭宣判的条件,决定采用当庭宣判。庭审过程中,涉案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均自愿认罪认罚,并提交了已经预缴罚金和税款的凭证,合议庭在休庭合议后,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是宣告判决的形式之一,快审快结,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有效带动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对提高庭审质量、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接下来,汕头中院刑二庭将进一步规范审判、提高效率,确保结收案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