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切实做好节前及春节元宵期间辖区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1月17日下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约谈会,进一步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强化“哨点”监测敏感性,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传达《关于做好双节期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会议指出,零售药店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哨点之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三查验”和“一打卡”措施;要按要求做好购买《需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购药人员立即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要落实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按照许可经营范围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药师在职在岗。
会上,企业代表宣读《药店疫情防控承诺书》,郑重向社会承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会后,该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城区部分药店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阶段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根据药店疫情防控需要对辖区药店进行了3轮共1700多家次的全覆盖检查,发放宣传海报、告诫书、承诺书等资料3000多份,同时还成立督查组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各药店落实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发出督查通报12份,责令停业整顿16家,跟踪落实67家药店完成整改。该局表示,将继续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层层落实防控责任,督促辖区内药店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药店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理解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