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酒,有故事?
也可能有事故!
生命很脆弱
佛冈公安交警千叮咛万嘱咐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醉驾入刑”十一周年
自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全力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近日,佛冈公安交警走进乡镇社区、辖区KTV等场所开展以“醉驾入刑十一周年”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执勤交警围绕“醉驾入刑十一周年”为主题,向在场群众发放酒驾、醉驾危害的宣传资料,现场解疑答惑,全方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醉酒驾车行为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等法律法规。结合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认真细致为群众算好一笔“责任账、经济账、家庭账”,让群众直观感受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酒驾醉驾行为。
通过开展“醉驾入刑十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对“醉驾入刑”的深刻认识,进一步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远离酒驾醉驾,为全面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