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商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查实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用非食品原料制作校园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制作校园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校园食品;
(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作校园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其制品制作校园食品,或者明知畜禽及畜禽产品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仍购进并制作校园食品;
(六)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校园食品;
(七)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制作校园食品;
(八)校园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02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奖励。
03举报途径
可通过“12345”服务热线或“12315”平台,或通过如下电话、邮件等方式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