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告诫书主要内容如下: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确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2、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出现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3、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以及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4、严格守法公平竞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健全价格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纠错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着力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质优价美的商品和服务,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重要民生商品、餐饮住宿、旅游景区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开展检查,依法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