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荷塘司法所联合荷塘人社所、荷塘平安法治办,成功化解一起拖欠工人工资纠纷,为32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共计321,274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赢得群众赞誉。
图源蓬江司法供图。
事件经过
2024年7月15日,江门市某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玻璃公司”)与归某签订租赁合同,将厂房租给归某经营玻璃厂。归某招募廖某等32人工作。自2025年3月20日起,工厂因无订单停工,归某拖欠工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工资达40多万元。工人代表多次与归某谈判,要求支付工资。归某称自己也被拖欠90多万货款,且工厂机器抵押给玻璃公司,无法变卖,工厂无新订单,导致流动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工资。
快速响应,精准介入
接案后,荷塘镇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启动联动联调机制。荷塘司法所、荷塘人社所,荷塘平安法治办成立联合调解工作组迅速介入。经调查发现,玻璃公司不仅出租厂房,还为归某供应玻璃原材料,归某工厂的生产设备抵押给了玻璃公司,变卖需经玻璃公司同意。部分工人认为玻璃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柔性疏导,提出方案
针对这一情况,联合调解工作组研讨分析,制定初步调解方案。一方面,调解员向工人以案释法,指出虽玻璃公司与归某有合作,工人是由归某招募,与玻璃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建议向归某追讨欠薪。另一方面,归某同意变卖生产设备支付欠薪,但玻璃公司老板顾某不同意。调解员联系顾某到工厂协商。
顾某表示同情工人被拖欠工资,但因归某也拖欠自己玻璃原材料货款和厂房租金,所以不同意变卖设备。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说明破产公司财产执行分配中,职工工资优先受偿,工人工资受偿顺序先于原材料货款和厂房租金。建议顾某,可考虑直接收购,代归某支付工人工资。顾某最终同意该方案,且支付工人工资的80%。
耐心安抚,成功讨薪
对于顾某的支付方案,工人们意见不一。调解员耐心释法劝导,指出顾某的方案虽非足额支付,但承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后立即支付,能减轻工人诉累。最终,工人、归某和顾某三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顾某在3天内分批支付了32名工人工资,妥善解决了群体性纠纷。
近年来,蓬江区司法局积极与区综治中心,区人民法院、区人社局等部门构建联合调解机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蓬江区司法局将联合更多职能部门,对劳动争议纠纷早介入、早处理、早化解,打通劳动者维权服务 “最后一公里”,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通讯员:苏敬伟、吴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