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市监君,听说《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细化了公司缴纳注册资本的有关要求?
市监君:是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作了细化规定,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7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在什么期限缴纳?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登记需要提交验资证明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交验资证明。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有哪些?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增加注册资本有缴纳期限吗?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应当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新增股款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如何调整出资期限?
答: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即2032年6月30日),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哪些情形需要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研判?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存在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和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等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综合研判,必要时组织行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与相关部门协商。
如果公司登记机关认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将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并按程序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老板:今天收获满满,对《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了更深的了解。
市监君:若对《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其他疑问,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