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蓬江区司法局和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蓬江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蓬江区司法局依法依规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和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嵌入式”法律监督的共同作用下,截至目前,已经为131名因正常工作、生产经营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请假外出审批手续。
近日,为全面了解《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蓬江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走访首位适用该《管理办法》的社区矫正对象Z某,了解到其企业已顺利从中山市整体搬迁至蓬江区,工厂规模从原来的1000多平方米扩大到3000多平方米,现在在国内成立了品牌公司,全国十多个省份均有代理商,还为去年法国奥运会提供了照明灯具。在走访中,Z某认真表示对以往的错误认罪认罚、并严格服从监管,同时感谢和珍惜如今能继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机会,争取使工厂搬迁后生产净利润达700余万元。
下一步,蓬江区司法局将坚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制度,持续调查、研究《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得住”的前提下也“出得去”,实现监督管理和社会效益“双赢”局面。
通讯员:吴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