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后因逾期还款
被电话短信轰炸
威胁辱骂、图片恶搞
各类催收手段频繁隔空骚扰
工作和生活深受其影响
这样的经历你有没有遇到过?
近日,新会区检察院办理的肖某等6人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获判。该案为全市首宗涉网络软暴力催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肖某犯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杨某为牟取不法利益,成立了一家催收公司,专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债务人及无关第三人进行网络催收,并聘请了被告人涂某等4人为催收组长,招聘了几十名组员进行网络催收,形成一个专门进行网络软暴力催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通过高频电话呼叫、短信轰炸、PS恶搞图片、到付外卖上门等“软暴力”手段,骚扰、威胁、辱骂、恐吓债务人及其亲属、朋友、同事,从而逼迫债务人还款。
经核实,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全国部分省市的30多名债务人及100多名无关第三人进行了软暴力催收,导致几十家单位及工作人员无法正常经营、工作,几十名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部分被害人因此产生抑郁心理,或因工作单位被滋扰从而被辞退或离职。
同时,肖某还通过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债务人及家属的个人信息用于提供给组员进行网络催收。
“恶势力”的概念
根据《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软暴力”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检察官说法
01警惕“软暴力”催收
惩治“软暴力”催收不等于保护、放纵“老赖”,而是通过规范催收方式,打击“以暴制暴”,维护正常的纠纷解决秩序和信贷市场。债权人主张债权必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即使债务是合法真实的,不代表催收手段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报警,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的催收陷阱。对于借款人而言,应当客观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解决资金需求。
02慎防个人信息泄露
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日常生活中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随意泄露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若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恶劣”。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稿来源于新会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