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会区检察院全面贯彻最高检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做实“三个规定”的新部署新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新会区检察院2024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月至12月,新会区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1件,同比增加5.88%。其中,院领导(含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填报15件,占比29.41%;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填报21件,占比41.17%;其他干警填报15件,占比29.41%。从被记录的行为情形看,了解案事进展28件,反映司法办案问题5件、希望案件依法公正或加快办理5件,其他情形13件。未发现检察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下一步,新会区检察院将持续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落实,严格执行“逢问必录”。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公信。
“三个规定"是什么
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文稿来源于新会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