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会区检察院联合蓬江区检察院对一宗异地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收监执行案件进行依法监督。牵头建立政法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和跨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司法一体化和刑罚执行综合治理,保障刑罚执行规范、合法、有序进行。
异地监外执行期间再次违法
2016年,陈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新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又因其患有严重脊髓损伤致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且生活不能自理。经医院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新会区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在其经常居住地蓬江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在全省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蓬江区检察院排查发现,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吸毒曾被新会公安分局查获,可能符合收监执行的条件。
两地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一案双查”
新会区检察院立即与蓬江区检察院共同对陈某的社区矫正情况和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开展“双查”。
经查,陈某曾三次因吸毒被新会公安行政拘留、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戒毒,但未通知蓬江区司法局和蓬江区检察院。因此,陈某的违法行为一直未被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考核。
此外,因陈某存在脱离监管的行为,且不按要求提交病情复查情况,被蓬江区司法局给予警告一次。
多方紧密协作确保顺利依法收监
新会、蓬江检察机关经综合研判后,认为陈某已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应予以收监执行。
蓬江区检察院建议蓬江区司法局立即启动对陈某收监执行,并向新会区法院提请对陈某收监执行。新会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蓬江区司法局提请收监执行的依据适用不够充分准确,遂依法向新会法院提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新会区法院采纳了两地检察机关的意见,对陈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鉴于陈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确保能够及时为其提供诊疗措施和护理条件,避免长时间滞留在看守所,新会区检察院积极沟通协调新会区法院、蓬江公安分局、江门市看守所等单位,促使各单位对通知对象到案、交付执行文书、送交看守所收押、投送监狱收监各环节协同推进。
目前,陈某已被顺利收押并及时投送监狱执行刑罚。
跨区域跨部门数据互通协同监管
为打破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壁垒,新会区检察院牵头新会公安、新会区司法局,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动态信息通报联动工作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况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台账,推进社区矫正案件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运用,提高“智慧矫正”建设水平。
依托跨区域活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与周边地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备案登记,进一步实现“协同监管、数据交换、全程闭环”的社区矫正监管监督联动。
文章来源于新会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