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江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5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陆某某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没13631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通过购买或提炼的方式获取原料,然后自行配制成化妆品(包括洗发水、美白精华乳等),并通过网上销售,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1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平某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化妆品和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的“洗发水美版舒肤佳——纯白清香沐浴露”所加贴的中文标签未标注完整成分、使用期限、备案人信息等内容,且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某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红外线治疗器)已过期,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3日,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恩平市某卫生室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药品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开展诊疗服务期间,在咳特灵片、维生素B6等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摆放在药房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