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却有人利用法律赋予的民事诉讼权利,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达到自己的不当目的,最终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接受司法惩戒,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工资表虚构劳动债权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江门市某发展公司与其后勤经理黄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黄某承包该公司的场内转运业务。黄某聘请了7人开展前述转运业务。工资由黄某直接支付。
后该公司因另案债务,被人民法院冻结多项财产。该公司尚欠黄某40余万元转运费用,黄某提议将被拖欠的转运费用分摊至其聘请的7人名下,由该7人作为公司的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人工资,作为抵扣公司欠黄某的转运业务费用。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黄某平按照黄某确定的7人的工资金额制作了《工资明细表》。
上演“讨薪”维权骗局
上述7人以该《工资明细表》作为主要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人工资。
其中,陈某等4人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工资金额,并据此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另外余某等3人因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仲裁委裁决不予受理。余某等3人分别向法律援助处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揭开虚假诉讼“神秘面纱”
新会区检察院在依职权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中,发现劳动者之间互不认识、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劳动者不配合强制执行……
针对该案可能存在伪造劳动债权关系,承办检察官围绕公司负债、社保记录、身份关系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查明7名劳动者与该公司并不成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作为该案主要证据的工资明细表也实为虚构。
造假者付出“真代价”
撤销原仲裁裁决。新会区检察院向新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对陈某等4人与该公司劳动关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新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重新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书,驳回陈某等4人的仲裁请求。
撤销原判决并作出司法惩戒。新会区检察院就余某等3人的劳务合同纠纷三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建议法院对余某等3人、黄某以及案外人黄某平作出司法制裁。
上述3起案件,法院均已撤销原判决,裁定驳回余某等3人的起诉,并对存在虚构劳动债权行为的黄某、黄某平分别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对作出虚假陈述的余某等3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追偿法援费用。新会区检察院向新会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余某等3人以虚构事实获得法律援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余某等3人偿付法律服务费用。新会区司法局采纳该院建议。余某等3人已缴纳上述法律服务费用。
公检法司联合整治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隐秘性强,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难、查处难,不仅扰乱正常诉讼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
不止于个案办理,新会区检察院在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提请新会区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加强联合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制度,积极推动新会区各政法单位形成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的司法合力。
2024年7月,新会区委政法委印发《新会区关于加强联合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建立识别、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在各自的法定职责权限内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加强沟通协作,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掘虚假诉讼违法线索,共同承担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责任,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新会检察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