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自制相关视频和图文在网络社交自媒体平台上公然叫卖野生动物。
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其中涉及伯劳鸟、四喜(鹊鸲)鸟、八哥鸟等野生动物交易信息。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民警进一步锁定嫌疑人为李某(男、31岁)。
图为嫌疑人李某在网络上兜售“三有”保护动物伯劳鸟等鸟只。
当天11时,森林警察大队、雅瑶派出所经走访排查,在雅瑶镇一出租屋内将李某抓获,并现场查获伯劳鸟3只、四喜(鹊鸲)鸟1只、八哥鸟3只等鸟只,以及诱捕器、鸟笼等非法狩猎工具2套。经鉴定,这些鸟只保护级别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物种,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和出售。
经审查,李某与其朋友麦某(男,26岁)为谋取私利,录制视频在自媒体平台上公然兜售野生动物,并存在野外多次捕猎“三有”保护野生鸟类的行为。经进一步侦查,案发前,李某还以顺风车托运等方式出售数只伯乐鸟给陈某(男,44岁)。
9月3日,民警在鹤山市雅瑶镇将另一嫌疑人麦某抓获,9月4日,在外市将购买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陈某(男、44岁)抓获,并在陈某住处查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伯乐鸟3只。
经审讯,李某和麦某对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鹤山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麦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某已移交当地林业部门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为李某等人被鹤山警方抓获
大家生活中常见的野生麻雀、青蛙、蛇类等,都是“三有”动物,非法抓捕就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请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各种捕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共同营造全社会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冯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