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对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保护耕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农田产量、改善农作物质量,还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新会区检察院在履职调查中发现,位于辖区内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建后管护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部分排灌渠损坏、杂草丛生、垃圾堆积,淤泥堵塞、有石块等障碍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指示不清等, 影响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建议助力,高标准农田“渠通水到”
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新会区检察院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及时对涉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建后管护不到位的情形进行处理,并对辖区内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消除水利设施安全隐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涉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属地政府积极落实整改,涉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损坏的排灌渠得到了修复,排灌渠中的杂草、垃圾,淤泥、石块等障碍物被清理,消除了水利设施安全隐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也得到整改。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禁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
(五)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及项目公示牌设立总体说明》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年度、项目四至范围、项目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