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护民生】非法接收“六合彩”投注获利 ?获刑!)
“六合彩”是法律禁止的非法赌博活动,其“高赔率”的噱头,又吸引着许多人趋之若鹜。然而,天上不会掉馅饼。
妄想着一边靠“六合彩”赌博赚钱,又一边接收“六合彩”投注赚取佣金,最终不仅在赌博中将接收“六合彩”投注的非法获利挥霍一空,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赚到的非法获利又全部被我输光了”
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舒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接收32名赌客的“六合彩”赌资,再交给上线进行投注并从中赚取佣金。经统计,舒某共收取赌资17万余元,获得违法所得7000元。审讯中,舒某供述:“我获得的非法获利我都再次下注六合彩,而且全都输光了。”
2024年3月,新会区检察院对舒某依法提起公诉,舒某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23年以来,新会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涉嫌赌博罪案件共42件47人。
莫给生活添“赌”
接收赌注、参与赌博都是违法
舒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舒某因自身有投注“六合彩”的不良嗜好而接收投注牟取非法利益。牟取非法利益后又继续投注“六合彩”,既没有如其所想凭投注“六合彩”一夜暴富,非法利益也全部又挥霍于投注“六合彩”,最终落得一场空,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而在舒某接收他人投注“六合彩”这一过程中,其他赌客也如舒某一样,因沉迷于投注“六合彩”这一赌博活动中既赔上了辛苦工作积累的财富,但收到的只有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察官提醒
“六合彩”赌博以高额利润为饵,不仅吸引赌客将辛苦工作所得用于投注,还诱使部分赌客成为接收赌注的中介。
在我国大陆地区,不仅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赌博的赌客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到通过“六合彩”这类赌博行为的非法性、危害性,赌博暴富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要抱有不劳而获的心理,自觉远离赌博!
稿件来源于新会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