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22〕139号)将于2024年6月14日到期。为保障政策延续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6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0750-3831648。
电子邮箱:jmfgb@126.com。
来函请寄: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规划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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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对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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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