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我市与广州市联合查办的冒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系列案成功入选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十大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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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建章立制、严格执法、协同保护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推动新会陈皮等地理标志产品做大做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次入选的广东省广州市、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查处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系列案就是护航行动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下面,就由市监君带您来看看这个典型案例的始末吧!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三二号公告,确定并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日,发布第三三三号公告,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G2019002号)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2023年6月2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广州某陈皮有限公司(当事人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一在其网店销售页面展示了与“”近似的标识,共销售陈皮商品58份,销售金额共计8584元。2023年7月4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案件移送函,对江门市某陈皮有限公司(当事人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二从广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陈皮(代用茶)24罐,自行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张贴带有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网络平台销售上述产品1罐,违法所得118元。
2023年9月20日、9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当事人一和当事人二分别违反《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作出没收当事人一违法所得8584元、罚款2146元,没收当事人二涉案产品23罐、没收违法所得118元、罚款2145.6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该案执法依据清晰明确,直接适用地方专门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实现了以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违法行为处罚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突破,既增强了执法的力度与效果,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又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性作用。同时该案发生在互联网领域,行政保护部门通过“线上追溯”与“线下打击”结合,从源头上打击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体现了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持续加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文澜资深教授 吴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