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会法院一次调解,盘活180亩土地)
正值春耕时节,在新会区双水镇富美村的一处土地,老张和几个工人正在忙碌着。
“重新发布出租公告后已经有几个意向人打来电话,我们提前平整土地做好准备,避免再走上次的弯路。”老张向前来案件回访的新会区人民法院陈仲庆法官说道。
原来,这片土地共有180余亩,2022年,老张将其中的40余亩转包给小赵种植新会柑,双方还约定需清除地上树木后交付土地。不料土地交付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波折,让老张、小赵心烦不已。
土地面积大、地形复杂,老张和施工人员不熟悉图纸、砍伐树木的过程中超过了红线范围,导致附近植被破坏。当地政府也对老张的滥伐行为作出罚款1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承担复绿工作。
“不是我不想,而是调查和复绿期间不能交付土地。我还被罚了10多万,损失也很大。”老张拿着行政处罚书气冲冲地说道。
“合同一签,我就预定了13000株柑苗、10000斤的化肥。等了一年也没交付土地,现在柑苗枯死了、化肥也过期了,那我的损失不大吗?”小赵也有一肚子的苦水。
合同还能继续吗?赔偿款要多少?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小赵便起诉到了新会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由老张赔偿经济损失30万余元。
案件很快分到了陈仲庆手里,她第一时间阅看案卷,了解案情,心想道:“这个案子不能再拖了,要是错过春耕,这180余亩的土地又要闲置撂荒了。”
为此,陈仲庆联系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调查老张超越红线砍伐情况,又到土地现场勘察,深入了解土地迟迟不交付的原因;同时邀请人民调解员一同参与现场调解。
“你们不熟悉红线图越线砍伐,受到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不交付土地的理由。”陈仲庆向老张继续说道,“整改复绿期间,你们没有沟通,而是一拖再拖导致承租方遭受损失,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老张听完陈仲庆的分析,情绪逐渐缓和,但仍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我也知道要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太高了,我没法接受!”
针对双方分歧较大的投入性损失,陈仲庆重新对小赵提交的订购柑苗、化肥等证据进行审查,发现其中部分证据仅为定金收据,向双方阐明无法直接认定为投入性损失。
“这个纠纷要是没处理好,还会影响整片180余亩土地的出租。”“这片土地肥沃,一直是这带的抢手货。尽快化解纠纷,重新盘活土地,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人民调解员结合纠纷现状和土地优势,向双方分析道。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层层查证及释法析理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尽快解决问题。趁热打铁,陈仲庆提出了大家满意的调解方案:双方解除合同,并由老张向小赵退回押金、提前支付的一年租金以及部分投入性损失等合共18万余元。
几天后,随着老张一次性履行了支付义务,此次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万象“耕”新干劲足,不负农时不负春。一次调解,圆满化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盘活了180余亩土地,为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