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鹤山市部署机构改革工作)
近日,江门市委、市政府批复同意《鹤山市机构改革方案》,鹤山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鹤山市召开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书记刘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江门市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推动鹤山市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华景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细就、市政协主席陈文出席会议。
刘志刚指出,要站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部署,深刻认识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完善市相关机构设置是更好地服务鹤山经济基础、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推进机构改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和江门市委的工作安排在鹤山落实到位。
刘志刚强调,要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一要从机构职能上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机制,强化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持续巩固鹤山市在基层党建、社会治理方面的成效。二要加强人大工作、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农业农村、老龄工作等领域的职责优化调整,切实提高机构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构建适应鹤山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机构职能体系。三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局队合一”设置形式和体制机制,增强镇(街)党(工)委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统筹领导能力。四要聚焦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建设,持续优化镇(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建立与事权相衔接的保障机制,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五要坚持科学规范从严管理,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从严控制党政部门领导职数,把宝贵的编制资源用到刀刃上。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改革,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会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卫芳传达了鹤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同志,各镇(街)及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